1.對於國地稅***管戶,納稅人壹般須先辦理國稅註銷登記後,再到地稅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2.納稅人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並到主管區局申請清繳發票和清繳稅款。
3.納稅人辦理完清繳發票和清繳稅款後持《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前往主管區局或主管稅務所的綜合服務窗口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4.稅務人員錄入註銷稅務登記受理信息,並向納稅人發放受理回執。
(二)業務受理部門
主管區局(稅務所)辦稅大廳的綜合服務窗口。
(三)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需提交的資料(所提供資料原件用於稅務機關審核,復印件留存稅務機關)
1.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原件。
(四)辦理註銷稅務登記需填寫的申請表格
《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
表格可到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辦稅大廳的綜合服務窗口領取,或登錄深圳市地方稅務局互聯網站下載(網址:)。
(五)辦理完國、地稅稅務登記註銷手續後,憑國地稅註銷手續,到營業執照原發放機關(工商所)註銷營業執照手續,帶營業執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