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發現多付或少付金額或稅款,但買賣雙方未作賬務處理,買方可退回原發票和抵扣聯(商品銷售發票可退回,下同),賣方重新開具正確發票,賣方將原發票、抵扣聯和記賬聯蓋章,粘貼在原存根聯後面,註明原因。
2.如果發現少填金額和稅額,但壹方或雙方進行了賬務處理,賣方可以按照少開的差額填寫藍色專用發票,並在備註欄說明情況,同時對少開的金額進行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