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公司決策層有建分公司的決議,到建分公司的所在地工商局辦理名稱預登記(要特別提醒的是此時“名稱申請表”填寫的內容必須與後面“分公司設立申請表”所填內容要壹致,不然就非常麻煩了,這是最新新的規定)
2、準備好材料:母公司章程與執照復印件(別忘了加蓋公章)、法人委托書(要有委托事項與權限,經辦人的身份信息)、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件與身份證信息;
3、分公司場地證明(自有房要有產權證,租賃房要有租賃合同,非城鎮用房要有指定政府的證明);
4、經營範圍根據國家現行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超過母公司就可以,但妳作為分公司(不能獨立核算),不具備資質條件,如果經營範圍涉及許可證經營的項目,妳分公司不能與母公司壹樣的經營範圍,妳的經營範圍只能是“為母公司承接業務”,
5、最後提醒壹點:分公司設立後,妳要持分公司執照到母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門去備案 ;
無需什麽驗資報告、稅務登記呀,因為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