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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公安局江東分局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處置群體性事件。

(三)掌握情報信息,打擊和防範境內外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以及各種邪教組織和地下宗教勢力的非法活動。

(四)開展平安城市創建和社區綜合警務室建設,協助處理重大矛盾糾紛。

(五)承擔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查處毒品違法犯罪活動。

(六)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娛樂場所、特種行業、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危險化學品以及犬只。

(七)集會、遊行、示威的管理。

(八)依法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出租屋、身份證,承擔出入境管理的部分業務工作。

(九)組織實施特定保障對象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保工作。

(十)對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或者假釋的罪犯進行監督檢查。

(十壹)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二)負責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三)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區計算機信息系統和互聯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監測、網絡技術偵察和網絡犯罪偵察。

(十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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