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公務員法》中有明確規定,在職公務員不允許報考其他公務員,這壹點在公務員招考公告、更不用說省考和國考中特別註明。
公務員可以重新參加公務員考試。只是意味著試用期的公務員不能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壹般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縣級以上,沒有限制。
在職公務員只限於參加省公務員考試和公務員選拔,不能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
從2015國考開始。當初提出在職公務員和工人禁止考的時候,很多省份的公務員招錄中,只對體制外開放。很明顯在職公務員是報不好的。在職公務員要從壹個城市轉到另壹個城市,只能說是先參加選拔考試,然後轉崗。
如果想去外地當公務員,完全可以參加遴選考試,因為遴選考試不像公考,時間固定,聲勢巨大。很多時候,選拔是悄無聲息的,妳可能不知道,但已經結束了,尤其是在省市。很多人只聽說過,沒見過,說明競爭力較低,不需要復試。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