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應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在珠海實際居住半年及以上的任何證明,包括房產證、購房合同、單位工作證明、個人所得稅和社保繳納文件、工商營業執照、學生學籍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
辦理居住證的程序:
1.提交申請:申請人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居住證申請;
2.準備材料:按要求準備相關申請材料,如身份證、戶口本、近期免冠照片等。
3.信息錄入:工作人員將申請人的信息錄入系統進行審核;
4.費用支付:按規定支付相應的手續費;
5.獲得居住證:通過審核後,申請人可在規定時間內獲得居住證。
綜上所述,辦理珠海居住證,需要提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供房產證、購房合同、工作證明、稅務及社保文件、營業執照或學籍證明、租賃合同等任何證明材料。證明妳在珠海實際居住了半年或更長時間。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