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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收益明顯偏低的情況下,什麽情況下可以視為正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公告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67號)第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的,視為合理偏低:

(1)能出示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生產經營因國家政策調整受到較大影響,導致股權低價轉讓;

(2)將股權繼承或轉讓給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方負有直接贍養或扶養義務的贍養人或扶養人;

(三)有關法律、政府文件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本企業職工持有的不可轉讓股份的內部轉讓,並有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真實的相關資料;

(4)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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