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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非正常戶多長時間,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

答:根據《稅務登記管埋辦法》第41條的規定,納稅人被列人非正常戶超過3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其應納稅款的追征仍按《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通訊員:赫聰/錦州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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