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類別-財務總監和納稅人變更(2011-03-03 13:49:14)轉載▼
標簽:國稅財務稅務人員變更分類:業務指南-信息登記備案類
接受窗口
區綜合行政服務中心國稅窗口或局辦稅服務廳文書辦理窗口
事項描述
納稅人應在財務總監變更後30日內辦理。同時變更財務或納稅負責人的姓名、號碼、固定電話號碼、移動電話號碼、電子郵箱、購票人。同時修改購票者的信息。
審計要點
(壹)納稅人需攜帶以下材料
1.納稅人應攜帶新任財務負責人和新任稅務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2、網上下載或填寫《稅務登記變更表》壹式兩份。
(2)提示
1,以上資料及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提交的復印件均為A4紙復印,並註明“與原件相符”及簽名日期。窗口人員應對所需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核實,原則是提供的資料不統壹,不予受理。
2.同時修改購票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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