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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才能判緩刑呢

法律主觀:

緩刑 ,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 刑罰 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適用壹般緩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 拘役 或者3年以下 有期徒刑 。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3、犯罪分子不是 累犯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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