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和單位有權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和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向受委托銀行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復核。受委托銀行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擴展數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