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精神,定期定額征收方式適用稅種及稅率如下: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09年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1。增值稅按不含稅銷售額計算繳納,稅率為3%。無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應交增值稅=無稅銷售額×3%。妳壹件商品的標價是1030,不含稅銷售額= 1030÷(1+3%)= 1000元。應交增值稅=1000×3%=30元增值稅由國稅征收,以下稅種由地稅征收:2。營業稅按咨詢業務收入計算繳納,稅率為5%。3.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增值稅稅額+營業稅稅額和城建稅稅率計算繳納;(城建稅稅率:城市7%;5%的縣鄉;不在市縣鎮(1%)。4.教育費附加按增值稅+營業稅的3%計繳。5.個人所得稅是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而個體戶壹般采用附征的方式,附征率壹般在1%-3%之間,壹般在2%左右。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稅銷售額×征收率。至於妳要交多少稅,那要看妳商品的銷量和妳咨詢業務的營業額。稅務總局將進行實地調查,確定定額,並向您發出“核定定額通知書”。它的內容就是我前面說的五點,除了通知妳批準的銷量和付款期限。來源:嘉義茗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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