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畜牧業和水產養殖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畜牧業和水產業生產的各種動植物的初級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征、緩征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收征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