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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解析:自1994增值稅新制度實施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繼出臺了壹系列文件,給予部分貨物和服務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壹)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畜牧業和水產養殖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畜牧業和水產業生產的各種動植物的初級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征、緩征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收征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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