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期間,納稅人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全部所需材料的電子數據,並在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稅法規定確定的期限內(具體時間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所需紙質所需材料。稅務機關簽收後,壹份退還納稅人,其余留存。
每月終了後,納稅人應認真整理和裝訂參考資料。手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和整冊開具的普通發票存根聯應當按照原順序裝訂。計算機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包括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開票順序號每25聯裝訂壹冊,不足25聯按實際開具份數裝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