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外投資申報(投資韓國,韓國貿易投資振興公社,或經營外匯銀行);
(2)將投資資金匯到韓國境內可辦理外匯的銀行或帶去結關;
(3)法人設立登記(法院登記處);
(4)法人成立及企業註冊聲明(公司所在地轄區稅務部門或InvestKorea,韓國貿易投資振興公社);
(5)將實收資本匯入法人在韓國可經營外匯的銀行賬戶;
(6)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初始申報機構)。
自然人投資非法人企業,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
二。註冊韓國公司所需的信息:
(1)兩種不同類型的對外投資申報;
(二)證明外國人國籍的材料;
(三)外國人是法人或者團體的:有關國家政府或者其他主管機關出具的登記證明,或者能夠證明該法人或者團體所在國家的材料;
(四)外國人是個人的,由該國政府或者其他主管機關出具的公民權利證書、護照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國籍的材料;
(5)外國投資者持有韓國國籍的,可使用所在國政府或其他主管機關出具的永久居留證明,或韓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外國人登記證明。
其他附加文件包括:
(1)關於投資對象的證明材料;
(二)取得股份相關證明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