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計催收的定義:
1,審計采集也叫審計采集或自報審計。
2.納稅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根據自己的財務報表或者經營狀況,向稅務機關申報營業額和收入。經稅務機關審核後,他們會先開壹個繳款書,納稅人限期到當地代理國庫的銀行繳納稅款。
3.這種征收方式適用於具有比較健全的會計賬簿、憑證和財務會計制度,能夠據以如實核算、反映生產經營成果、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納稅人。
二、核定征收的定義:
核定征收是指在納稅人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不全、難以核對賬目的情況下,或者由於其他原因,稅務機關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壹種征收方式。
擴展數據
征收是指主體國家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行政權力取得集體和個人財產所有權並給予適當補償的行政行為。征收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
核定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核定納稅人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生產的應稅產品的核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後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稅款的稅收征收方式。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審計集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