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是壹般納稅人,根據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申報增值稅。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根據收入申報增值稅。 然後根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申報附加稅,生產經營個人所得稅根據利潤表本年累計的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總額數據填寫申報。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定期定額戶對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有爭議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定額申請,並提供足以說明其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復。 定期定額戶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直接向上壹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定期定額戶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額通知、行政復議決定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前,仍按原定額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