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成為美國公民的綠卡持有人必須明白,回美證雖能保留其綠卡,卻不能縮短用來申請入籍所需的時間,包括法律上要求的居住時間和實際上居留時間。同時在申請人入籍時,申請人在最近5年中最少要有壹半時間居住在美國。 為要保全永主居留權,須以客觀的行動加以佐證,下列具體行動可供參考: (1)在美國境內購置房地產; (2)在美國申請銀行戶頭; (3)保持美國駕駛執照、信用卡; (4)家人或親屬盡可能定居在美國; (5)想辦法在美國找壹個職位; (6)要以永久居民身份報稅,證明自己是以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國社會盡義務。在海外工作的美國永久居民,根據自己在海外待留多少天,按壹定的比例計算上報的稅金。美國稅務法規定,美國的永久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7萬美元可以免稅。在海外工作的美國永久居民,應該填寫1040表格,同時還應該填寫1116表格,以計算多少收入可以免稅; (7)在美國建立盡可能多的關系,多參加各種社會團體、聯盟、會社等; (8)經常回美國,即使是短期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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