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教學法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種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許彌補的虧損後的余額。
應納稅所得額=總收入-不納稅收入-免稅收入-扣除額-以前年度虧損
間接方法
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或減去按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後,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加或減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納稅調整項目金額包括兩個方面:壹是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法規不壹致時應調整的金額;二是稅法允許企業扣除的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