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願委托原則。稅務代理屬於委托代理,註冊稅務師應在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自願要求的前提下建立稅務代理關系。另壹方面,稅務代理機構也要根據自身條件和實力決定是否接受代理事項。稅務代理機構不得通過行政機關強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接受代理。
(2)依法代理原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註冊稅務師在具體執業過程中應當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操作,不得超出規定的代理範圍。
(3)獨立公正原則。稅務代理機構是聯系征稅人和被征稅人的橋梁和紐帶。要站在獨立公正的立場,依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引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正確履行稅法規定的義務,依法合理納稅。
(四)維護國家利益和保護客戶合法權益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