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差額征稅是指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時,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規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項後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
增值稅差額征稅指納稅人采用購進扣稅法計算應納增值稅。即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正數交稅,零或負數不交稅。
擴展資料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營改增試點政策的規定,對於企業發生的某些業務(金融商品轉讓、經紀代理服務、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壹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提供建築服務等)無法通過抵扣機制避免重復征稅的,應采用差額征稅方式計算交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