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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實現延遲繳稅

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未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辦理納稅申報。

前款規定的延期申報報送,經批準的,應當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款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在納稅期限內預繳稅款,並在批準的延期內匯算清繳。

第三十壹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延期申報納稅的審批手續很繁瑣,不可行,而且現在的政策是加大力度清理舊債,防止新債,所以想再招壹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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