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低風險納稅人應采用的應對措施是:進行風險提示提醒——采取納稅服務提醒函的形式向納稅人告知系統分析發現的風險疑點,由納稅人自我對照檢查、自我糾錯,納稅人無須向稅務機關作出回復說明,稅務機關也不另外采取其他幹預措施。選項A,是對無風險納稅人的措施;選項C是對中風險納稅人的措施;選項D是對高風險納稅人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