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向工商局攜帶上述資料註冊2.領取營業執照3.公安局申請刻章4.代碼局辦理代碼證5.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6.銀行辦理開戶許可。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十壹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壹)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二)擬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築的說明;(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