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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粉煤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粉煤灰(渣)增值稅征收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58號規定:“納稅人生產銷售的粉煤灰(渣),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免征增值稅,也不實行簡易辦法征收。”

因此1和增值稅適用17%的稅率。不存在進項抵扣的問題。增值稅是由國稅征收的。

2.取得的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企業有應納稅所得額的,按照適用的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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