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僅適於小規模納稅人和有特殊規定的納稅人。
營改增後福建地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為按季申報。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提示:納稅申報期壹般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後壹日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有連續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納稅人可以登錄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網站查看征期日歷。
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的,營改增後第壹個申報期為7月。
企慧咨詢熱線:18123676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