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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起征點是銷售額。

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於被認定為壹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增值稅起征點的範圍如下:

1.按期納稅的,月應納稅銷售額5000-20000元(含)。

2.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為300-500元(含)。

擴展資料增值稅是以貨物(含應稅服務)在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的流轉稅。從稅收原理上講,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等諸多環節的增加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即由消費者承擔,有增值才征稅,沒有增值不征稅。

小微企業或非企業單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型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57號)中得知,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9萬元按季繳納)的,免征增值稅。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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