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專用發票的要求如下:
(1)字跡清晰,不得塗改。填開錯誤的,應當單獨開具專用發票,並在填開錯誤的專用發票上註明“填開錯誤,作廢”字樣。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未申請購買而作廢,也應按填錯處理。
(2)項目完成。
(3)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壹致。
(4)各項目內容是否正確。
(5)所有份數壹次性填寫,上下份數內容和金額壹致。
(6)發票及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7)在規定期限內開具專用發票。
(8)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9)專用發票不得拆解使用。
(10)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不壹致的專用發票不予開具。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專用發票不得作為扣稅憑證,買方有權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