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內容包括納稅人單位名稱、本冊單據數、金額、稅額、本月此類單據總數、本冊單據數、稅款所屬時間等。具體格式由省級國家稅務局制定。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印制,僅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使用。它們不僅作為納稅人反映其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而且作為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憑證。它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擴展數據關聯功能:
第壹聯:存根聯,賣方留存備查。
第二聯:發票聯,采購單位付款的會計憑證。
三方:扣稅,以買方為扣稅憑證。
第四:記賬,賣方作為銷售記賬的憑證。
其中,發票聯作為購貨方計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會計憑證;抵扣聯,作為買方提交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並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憑證作為賣方計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其他共同用途由壹般納稅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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