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取消增值稅抵扣憑證認證確認時限的公告》等。1.取消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2017 65438+10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進口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收費公路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時限。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使用上述扣稅憑證信息。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16年2月316日及之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進口專用海關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超過認證確認、審核比對、抵扣申報時限,但符合規定條件。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第5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第36號》、《2018第3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未申報抵扣有關問題的公告》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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