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遺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專用發票抵扣聯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可留存壹份備查。
擴展信息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的貨物)、應稅服務和非應稅服務(以下簡稱銷售應稅服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應繳納增值稅的,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下列情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商業企業壹般納稅人不得開具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專用勞保配件)等消費品和化妝品零售專用發票。銷售免稅商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百度百科-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