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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的籌劃

個人所得稅的稅務籌劃是指在不違反國家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運用納稅優惠政策合理避稅,為職工減輕納稅負擔。稅務籌劃的方法有:合理分配工資薪金與年終獎比例、合理利用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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