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發票時,首先要完整填寫基本內容。有哪些基本內容?《發票管理辦法細則》(稅務總局令第25號)規定:
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名稱、發票代碼及編號、編號及用途、客戶名稱、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文字及數字金額、出票人、發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蓋章)等。
也就是說,“計量單位”屬於發票的基本內容,不能缺少。如果發票上打印了計量單位的位置但沒有填寫,發票的內容就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存在不能作為稅收憑證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