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需要攜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發票專用章的鋼印。
2.主管稅務機關納稅服務部門受理納稅人填寫的發票種類核定(調整)申請表,進行審核確認,完成發票種類核定和專用設備初始發放。
3.主管稅務機關的發票開具部門在綜合征管系統中為納稅人的稅控面板(或金稅面板)辦理發票編碼,電子發票的號段由稅務後臺征管系統通過接口同步到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最終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交給納稅人。
4.納稅人可以使用稅控開票系統,通過電子發票系統開具電子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