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情很麻煩,主要原因在於妳 違反稅局關於作廢發票的規定:在未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或雖已收回專用發票抵扣聯及發票聯但購貨方已將專用發票抵扣聯報送稅務機關認證的情況下,銷貨方壹律不得作廢已開具的專用發票。因此,對於銷售方來說,作廢該發票是違反上述規定的。
您這張票屬於違規發票,會被稅局的增值稅計算機稽核系統發現(雙方數據對碰肯定不成功)到時候稽查局會去找妳和妳的客戶的麻煩,要求說明情況補繳稅金,繳納罰款,妳最好現在就跟專管員說明好情況,不要等到數據對碰出來(有的時候是過1-2個月稅局才發現,到時候不但要補稅,還要繳納滯納金),托人找關系,應該不會罰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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