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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延期政策

增值稅延期政策:

1.遞延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2021、11、12期間按月繳納或2021第四季度按季度繳納。

2.符合規定條件的中小制造企業可暫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的50%,中小制造企業可暫緩繳納規定的全部稅費。延期時間為3個月。延期期限屆滿,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延期稅款;

3、納稅人不符合規定條件,騙取享受稅收遞延政策的,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處理;

4.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仍可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征、緩征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沒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扣繳或者代收稅款。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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