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公告,即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這壹舉措進壹步支持了我國小微企業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為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_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壹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