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應在每月終了後的7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個體戶需按月計算其生產、經營所得,並預繳相應的個人所得稅;
3、居民納稅義務人應就其在中國境內外取得的所得繳納稅款;
4、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對其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稅。
個體戶的納稅申報:
1、納稅申報的基本流程: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納稅申報表及相關資料;
2、納稅申報的時間節點:個體戶的個人所得稅通常在每月的15日前進行申報,具體日期可能因地區而異;
3、納稅申報的方式:納稅人可以選擇線上電子申報或者前往稅務局窗口進行紙質申報,電子申報更加便捷高效。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需在每月結束後7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個人所得稅,按月計算並預繳稅款,居民納稅人需就全球所得繳稅,而非居民僅就中國境內所得繳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壹日前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