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
第壹條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進行增值稅應稅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原稅率為16%,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第二條納稅人購買農產品,原扣除率為10%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於生產或者委托加工貨物,稅率為13%的,按照10%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