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已認證或已采集上報信息但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及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稽核比對結果相符但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屬於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規定客觀原因的。
必報:
1、《未按期申報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單》
2、《已認證增值稅扣稅憑證清單》
3、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情況說明及證明
4、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
擴展資料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發生符合本公告規定未按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按照本公告附件《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抵扣手續。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2007年1月1日以後開具,本公告施行前發生的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按本公告規定申請辦理,逾期不再受理。
百度百科-關於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