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二)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
(三)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
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
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四)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
納稅地點,註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五)由於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
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是官方的說法,可能壹般都用不上這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