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零稅率與免征增值稅區別在於:
1、性質不同
納稅人銷售零稅率貨物根據稅法規定具有納稅的義務,但由於規定稅率為零,納稅人不用負擔稅款。而免稅則指國家根據政策的需要,免除納稅人繳納稅款的義務。
2、形式表現不同
納稅人銷售零稅率貨物既然有納稅義務,同樣具有抵扣稅額的權利,從形式上表現為退給納稅人在各個流轉環節已繳納的稅款。而免稅則規定免除納稅人納稅的義務,同時也規定生產銷售免稅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即納稅人必須放棄抵扣稅款的權利。
擴展資料: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並明確了適用11%稅率的貨物範圍和抵扣進項稅額規定。
從2018年5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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