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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39號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39號包括享受退稅企業需滿足條件1)納稅人類型—般納稅人2)納稅遵從度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3)是否已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4)增量留抵稅額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增量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3月末留抵稅額。留抵退稅額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申請退稅當期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七條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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