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於增值稅若幹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明確了13關於增值稅如何繳納的問題。其中“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的規定。
例如,某汽車修理修配公司(壹般納稅人)收取客戶會員卡收入(客戶購買會員卡1000元,進廠保養時憑會員卡打折,刷卡付款,按實際支出開具增值稅發票),則會員卡收入:
1.增值稅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幹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2.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幹問題的通知》(國〔2008〕875號)規定,申請成為會員或加入會員時只允許成為會員,其他所有服務或商品單獨收取的,在取得會員費時確認收入。會員申請成為會員或加入會員後,在會員期內無需付費即可獲得各種服務或商品,或以低於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會員費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