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除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外,開具和收取的各類收付款項均為普通發票。
普通發票的範圍主要與企業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有關,但對於營業執照上的項目,可以按照正常流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超範圍發票,可以找稅務局代開,或者向地稅局申請超範圍自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