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證發票和稅務管理的真實性:自制清單可能存在虛開發票、偷稅漏稅等風險。為了維護稅收秩序,保證發票的真實性,規定通過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清單。
2.統壹的發票格式和內容: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清單可以保證發票格式和內容的統壹規範,便於稅務機關管理和監督。
3.易於驗證和審核: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清單具有唯壹編碼和防偽功能,便於買賣雙方接受稅務機關的驗證和審核。
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適用範圍如下:
1.企業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應稅服務,需要向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2.企業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服務,需要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進項稅額抵扣依據。
3.企業在進行財務核算時,需要使用增值稅普通發票記錄購銷商品或提供應稅服務的金額和稅額。
綜上所述,增值稅普通發票清單不能自己制作,主要是為了保證發票的真實性和規範性,便於稅收管理。通過稅控系統開具發票可以有效防止虛開發票和偷稅漏稅,維護稅收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壹條
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服務,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與實際交易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