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申報表的填寫應載明以下的內容:
1、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
2、住所、經營地點;
3、登記類型;
4、結算方式;
5、生產經營方式;
6、生產經營範圍;
7、註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
8、生產經營期限等。
法律客觀:《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 稅務登記表的主要內容包括: (壹)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 身份證 、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 (二)住所、經營地點; (三)登記類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產經營方式; (六)生產 經營範圍 ; (七) 註冊資金 (資本)、投資總額; (八)生產經營期限; (九)財務負責人、聯系電話; (十)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