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稅務師事務所成立需要的程序:
1、合夥人向省級註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報送《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
2、省級註冊稅務師管理機構收到《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後,應自收到之日起20日內初審完畢,並將初審同意的材料(《申請報告》)報國家稅務總局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3、國家稅務總局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根據省級註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並於2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下發批復文件;
4、省級註冊稅務師管理機構自接到批復文件之日起10日內通知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