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2、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壹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x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