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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已被稅務管理員鎖定。之前買的發票還能開嗎?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被稅務管理員鎖定,之前買的發票打不開。

2.相關規定: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般納稅人不得開具領購專用發票:

(壹)會計核算不健全,無法準確向稅務機關提供銷項稅、進項稅、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納稅信息的。

上述增值稅納稅信息的其他內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二)對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務機關處理稅收違法行為不服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壹,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後仍不改正的: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購買專用發票;

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5.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壹條規定開具專用發票的;

6.未按規定保存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的;

7.未按規定申請防偽稅控系統變更和發放的;

8.未按照要求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有上述情形之壹,已購買專用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暫扣專用發票和IC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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